老公寓都更無望,若又沒辦法增設電梯,根本就是要讓長輩「哭著爬樓梯回家」。日前內政部通過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」修正草案,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,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,或應有部分逾3分2同意,即可增設。

另外由於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,會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,未來也將放寬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,屬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審查許可,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,或應有部分逾3分之2同意,或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,即可施工。

2019年起,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及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費用,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。由於目前雙北地區增設電梯仍不普及,藉由降低門檻,預料將可刺激增設數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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